《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世界文学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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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道尔的代表作《福尔摩斯探案》从问世到如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仍然受到一代又一代侦探小说迷的热烈追捧。这套由著名翻译家姚锦熔、涂小榕翻译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分5册,精选了其中23个具有代表性的故事。让我们翻开本书,跟随着福尔摩斯的脚步,一同进入惊险的凶案现场;透过他智慧的眼睛,仔细观察凶手遗留下来的蛛丝马迹;运用他缜密的思维,对案情进行细致严谨地剖析,一步步地抽丝剥茧,巧妙地揭开那些凶案背后的真相。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是英国作家阿瑟·柯南道尔创作的一部长篇侦探小说,主角名为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又译作歇洛克·福尔摩斯),共有4部长篇及56个短篇。第一部长篇《血字的研究》完成于1886年,隔年与《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其它作品合集出版于《比顿圣诞年刊》。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被多次改编为电影与电视剧。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世界文学名著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编辑推荐

  • 世界侦探悬疑小说的鼻祖,一百年来风靡全球的经典之作。
  • 1986入选法国《读书》杂志推荐的“个人理想藏书”书目。
  • 名列美国推理小说作家协会选出的“史上最佳百部推理小说”榜首。

内容简介

柯南·道尔的代表作《福尔摩斯探案》从问世到如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仍然受到一代又一代侦探小说迷的热烈追捧。这套由著名翻译家姚锦熔、涂小榕翻译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分5册,精选了其中23个具有代表性的故事。让我们翻开本书,跟随着福尔摩斯的脚步,一同进入惊险的凶案现场;透过他智慧的眼睛,仔细观察凶手遗留下来的蛛丝马迹;运用他缜密的思维,对案情进行细致严谨地剖析,一步步地抽丝剥茧,巧妙地揭开那些凶案背后的真相。

 

作者简介

柯南·道尔(1859-1930),英国杰出的侦探小说家,剧作家,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柯南·道尔自幼喜爱文学,1882年毕业于爱丁堡大学医学院,开始行医。由于并不热衷医务,他有许多空闲时间从事福尔摩斯探案的写作。1886年,柯南.道尔发表了他的第一部侦探小说《血字的研究》,并一举成名。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接连写出了一系列脍灸人口的侦探小说。较著名的有《四签名》、《红发会》、《五个橘核》等,吸引了无数的读者,书中大侦探福尔摩斯的形象也深入人心。1902年,柯南·道尔因在波尔战争中于南非野战医院的优异表现荣封爵士。

创作起源

《利平科特杂志》的编辑看到这篇小说后,邀请柯南道尔继续写一篇关于福尔摩斯的侦探故事。1890年问世的《四签名》,客观上反映了对印度的殖民掠夺,获得了巨大的成功。逐渐地,夏洛克·福尔摩斯立刻成为英国文学的著名人物。柯南·道尔连续写了6个短篇故事:《波希米亚丑闻》、《红发会》、《身份案》、《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五个橘核》及《歪唇男人》,这些故事引起人们的极大兴趣,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岸边杂志》约柯南道尔为他们写更多类似的故事。于是柯南道尔开始写第二批故事。第二批也是6篇,连同第一批,在1892年汇编成《冒险史》。与此同时,《海滨杂志》也向柯南·道尔邀稿,1892年以《银色马》为首的11个故事陆续发表,1894年汇集成《回忆录》出版。这时,柯南·道尔决心停止写作这类故事,因此在《最后一案》中,让福尔摩斯坠入深渊身亡。此举使读者大哗,有超过两万人取消订阅连载故事的《海滨杂志》(The Strand Magazine),连他母亲也提出抗议。

1901年,柯南·道尔听到一个朋友讲述达特摩尔的传奇,于是构思了一个家庭遭受一只鬼怪似的猎犬追逐的神奇故事,这就是1902年出版的第三部长篇《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这个作品成功唤起了读者和出版者对福尔摩斯的希望;1903年44岁,柯南·道尔终于在《空屋》中安排福尔摩斯归来,并完成12个短篇,1905年结集成《归来记》。《恐怖谷》是他第四部长篇,于1915年完成。1917年结集的《最后致意》收录8个短篇,由于故事背景充分结合了当时政经情况,推出后轰动一时,许多人甚至以为真有其人其事。

1927年发表的《新探案》是他晚年最后一部作品,共12个短篇;此后柯南·道尔“安排”福尔摩斯到“英国南部乡间隐居,专心研究养蜂事业了。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收录内容

柯南·道尔一共写了四篇长篇、56篇短篇的福尔摩斯系列小说。最早写的两篇分别是1887年毕顿圣诞年刊[2]的《血字的研究》,以及1890年理本科特月刊登出的《四签名》。 而1891年开始在斯特兰德杂志(The Strand)上的一系列短篇小说连载,共包括《冒险史》、《回忆录》正续使福尔摩斯的受欢迎程度爆炸性的水涨船高。但直到1927年,柯南·道尔先生才再写出续集《归来记》、《最后致意》、《新探案》等。故事的发生年代大约集中在1875~1907年。而他的最后一案发生在1914年。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绝大多数的故事,是以福尔摩斯的朋友及传记作家约翰·H·华生医师的角度叙述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只有两篇是由福尔摩斯亲自叙述、两篇是由第三人称角度撰写。

血字研究
四签名
波希米亚丑闻
红发会
歪唇人
鹅肚内的蓝宝石
花斑带子
名马失踪案
三个同姓人
证券经纪人的雇员
马斯格雷夫家族仪规
驼背人
海军协定
最后一案
空屋擒凶
讹诈大家的下场
诺伍德的建筑商
巴斯克维尔的魔犬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主要人物

福尔摩斯

  • 姓 名:歇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
  • 性 别:男
  • 国 籍:英国
  • 出 生:一八五四年秋冬之间
  • 家庭背景:乡绅后代,祖上曾拥有土地,但到福尔摩斯这一代,家道已经中落。
  • 家庭状况:祖母是法国人,生于法国的绘画世家。父母亲状况不详。有一个哥哥,名为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Mycroft Holmes)。比他年长七岁。两兄弟是在保姆拉里的抚育下成长的。另有一名叫做福
    纳的远亲,是个医生。
  • 学 历:曾在贵族学校就读,但未完成学业。后在牛津大学毕业。主攻化学。
  • 经 历:一八七七年「福尔摩斯侦探社」正式开业。最初位于大英博物馆附近的蒙塔格街,后来经济稍宽裕时与华生合租贝克街221号B,华生行医,福尔摩斯办案。一八八一到一九三零年均执业于此。
  • 嗜 好:吸烟斗,拉小提琴,听音乐会。喜欢洗土耳其浴。一八八八年,因为想刺激思考,染上服用可卡因的恶习。一八九四年在华生协助下戒除。

他精通侦探业务所需的多种专长,如化学、心理学、解剖学、数学、外语(法文、意大利文、德文、拉丁文)等等。使人惊叹的是,作为侦探的他是一个极为成功的小提琴演奏者。另外他也善于刀剑, 既可搏击自卫,又可擒凶捉匪。尤其他那观察入微的心和善于逻辑推理的缜密头脑,一旦发现疑云,就全心投入,废寝忘食地推敲,直到案情水落石出。他高超的破案技巧,常令人心服口服,更让读者 拍案叫绝。

福尔摩斯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物,他脚踏实地地出现在现实生活里面。他乘坐大家熟悉的马车或火车,出没在11月伦敦的大雾之中,他住在众所周知的旅馆里,阅读《每日电讯报》和其它流行的报纸,与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们来往接触……使读者很容易相信他是社会现实中的一员,感到真实难忘。

福尔摩斯具有高超的侦探才能,那是他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实践的结果。他专门在紧靠大英博物馆的贝克街租了间房子。在那里,他利用一切资源和机会研究有关侦探的经验和科学,养成了善于 思考的习惯,掌握了正确的思维方法。因此,他所进行的各种侦探合乎逻辑,入情入理;他对各种案件的解释和判断,头头是道,使人容易接受并相信。

华生

  • 姓名:约翰·华生(John·Watson)
  • 性别:男
  • 国籍:英国

华生医生本是一名外科军医,后来在1878年至1880年发生的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又名“第二次阿富汗抗英战争”)中不幸负伤,被遣送回英国休养。后来在大学的化学实验室初次遇见福尔摩斯。而在遇见福尔摩斯的当天,福尔摩斯就做出“你从阿富汗来?”这一石破天惊的推理。

在电视剧《神探夏洛克》中,由于时间设定为21世纪,所以华生医生的经历则变为在20世纪初的阿富汗战争中负伤后退役。后来在一位叫斯坦福的朋友的介绍下,与福尔摩斯相识,与他经历并记录了以后的冒险。在小说里,以第一人称出现。在福尔摩斯好几个大案中崭露头角,最著名的为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奇案。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人物原型

道尔自己在《真实的福尔摩斯》(The Truth About Sherlock Holmes)中叙述,是根据他的医学院导师Dr. Bell(就是中国通常翻译的贝尔教授)而来。但是,就是贝尔本人似乎不喜欢这样的说法。一些人觉得这是道尔在那位真实原型的要求下误导读者。

一些人认为夏洛克很可能真实存在于伦敦。当然,这位侦探先生不叫福尔摩斯也不住在贝克街221B,但他大概是道尔爵士的朋友,而且也和夏洛克做类似的“咨询侦探”工作。福尔摩斯是来自于真人原型的。他的个性大概不会像福尔摩斯那么鲜明,他的演绎法大概也不会每次都管用,但这个伦敦的天才侦探是存在的。夏洛克最重要的几个案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血字的研究和冒险史中大部分的案件可能都是这位真实侦探的办案记录。而归来记和新探案中的案件大概有一半以上是道尔虚构的。特别是到了新探案后期的案件,可能都是道尔编造的。这里有两种可能,一是这位真实的侦探去世了,或者他真的像夏洛克后来一样隐退了。而当时道尔和报社签了合同进行连载,不可能中途停笔,所以不得不编造。而冒险史和归来记中少数看上去很糟糕的故事,大概也是因为当时没有好的案件可以写而编造的。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作品成就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影响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被称为推理小说中的“圣经”,一百多年来被译成57种文字,畅销世界各地。福尔摩斯更是成了名侦探的代名词,他与华生的搭档组合,以及“神探”的典型等,都对后世的侦探小说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英国著名小说家毛姆曾说:“和柯南道尔所写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相比,没有任何侦探小说曾享有那么大的声誉。”

在此书问世100年后,英国皇室决定授予小说同名主人公大侦探福尔摩斯以爵士爵位。英皇授爵的条件是苛刻而严肃的,却破天荒授给一个书上的虚构人物。可见,阿瑟·柯南道尔100年前的著作对外国人有多么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赏析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以侦探福尔摩斯与华生的经历为主线,引出了一件件耸人听闻的奇案。

故事背景充分结合了英国当时政治、经济的情况,柯南道尔的创作笔法和叙事角度也日益圆熟多变,许多人甚至以为真有其人其事。在本小说中,除了那些惊心动魄、耸人听闻的探案,更多的是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嫉妒、猜疑、仇恨。丈夫谋杀妻子、叔父为财产毒死侄子、两个兄长杀死妹妹等等,这些罪行将人性的丑恶展现无遗。此外,福尔摩斯与华生为了正义却时而触犯法律,比如说为了盗取一封信件而潜入诈骗犯的住宅、因同情并放走了为爱人复仇,杀死法律制裁不了的两个凶犯的特雷根尼斯博士等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宣扬了人道主义的惩恶扬善的思想,迎合了广大公众的心理。

而故事的主角福尔摩斯虽然性格让人不可捉摸,他喜欢听人夸赞,对女性比较反感,曾经在《四签名》中被华生评价为“在调查过程中如机器一样冷酷无情”,但在《临终的侦探》中却又表现出他对华生深厚的友情与信任,当华生要触碰那个暗藏毒针的象牙盒子时,他发疯似地怒吼阻止,紧接着又恢复平常的状态,这样一点点似有若无的情感流露使他的个性变的更复杂。

而书中最大的反派莫里亚蒂,他控制着伦敦所有的罪恶,而表面上却又一副道貌岸然的教授模样,受人尊敬,这也可以说是柯南道尔也是作者对当时社会以及政府的控诉。他通过对《恐怖谷》中道格拉斯的悲惨遭遇的描写,让广大读者对他们的际遇抱以深深的同情,也让读者对莫里亚蒂一伙儿的恶行充满愤怒,更重要的是,让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不公在人们心里浮现,引起共鸣。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精彩书摘

血字研究·第一部

皇家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

一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然后去内特莱选修军医的必修课程,读完这些课程后,我即被派到诺斯特伯兰第五火枪手团当助理军医。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有来得及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船到孟买,就听说我所属的那支部队已经开拔,过了山隘,已深入敌境。不过我还是跟着好几位像我一样处境的军官一起去追赶部队,并安全到达了坎达哈,找到了自己的部队,马不停蹄便立刻投入新职务的工作中去。

这场战争为许多人提供了晋升的机会,获得不少荣誉,我得到的却是痛苦和灾难。我所在的部队被调到伯克郡旅,跟他们一起参加了梅旺达那场倒运的战斗。战斗中我的肩部挨了阿富汗人一土枪,子弹打中肩骨,擦伤了锁骨下的动脉。全亏我的勤务兵默里的勇敢和一片忠心,把我扔到马背上,安全送回英军阵地,不然的话,我早为那班嗜血成性的阿福汗草莽英雄生擒活捉了。

我受尽了病痛的折磨,加上长途辗转的劳苦,变得虚弱不堪,最后跟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白沙瓦的后方医院。从此我的健康逐渐有所好转,可以在病房中走动,甚至到外面走廊晒晒太阳了。可是不久我又染上我们在印度殖民地上那种该死的瘟疫――伤寒,连续几个月挣扎在死亡线上。最后虽然保住一命,恢复了健康,然而人却浑身无力,瘦得皮包骨头。医院方面决定不失时机立刻送我回英国。于是我乘上“奥隆梯兹”号兵船走了。一个月后船到达朴茨茅斯。那时我的身体已彻底垮了。看来简直没指望恢复如初。但是政府大发慈悲,给了我几个月假期,让我好生休养。

我在英格兰无亲无故,可以像空气一样逍遥自在,也可以说每天11先令6便士收入的人,无牵无挂。处于这种境况,伦墩自然对我有巨大的吸引力。这个城市无异是个大污水池,大英帝国的所有游民懒汉全都麇集其中。我在河滨区的一家私人公寓里住了一段时间,日子过得既不舒服,又百无聊赖。钱花得很快,入不敷出。瘪下去的钱包不免对我敲起了警钟,使我意识到要么离开这个污水池,搬到乡下去,要么洗心革面。我走了另一条路,决心从公寓搬出,另找一个不那么阔气、花销少些的住处。

就在我打定主意的那天,我在“典范”酒吧里,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回头一看,原来是我在巴茨时手下的助手小斯坦福。在伦敦这一举目无亲的大城市里,遇到这位旧相知,我这个孤苦伶仃的人不免大喜过望。想当年斯坦福算不得是我的知己,然而此时我对他欢喜有加,套起热乎来。他见了我也非常高兴。我在欣喜之余请他跟我一起到“赫尔朋”用餐。于是我俩坐上了马车。

马车咕隆咕隆穿过伦敦一条又一条拥挤的街道。路上他惊奇地问我:“你这一向干吗,华生?瞧你骨瘦如柴,面色死灰,倒是怎么了?”

我把自己的遭遇略略跟他说了说,没等我把话说完,车子已到目的地。

“怪可怜的!”他听了我不幸经历后,同情地说,“如今你有什么打算?”

“先找个住的地方,”我说,“设法租到既舒适,价钱又便宜的房子。”

“说来也怪,”我的伙伴说,“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提这种事的人了。”

“还有一个是谁?”我问。

“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上午他唉声叹气,说他找到了一所房子,几个房间挺不错,只可惜租金太高,他一个人住不起,一时又找不到合租的人。”

“有这回事?”我大声说道,“要是他真的愿意找个人合租,我正合适。我也缺个伴,孤单一人没劲。”

小斯坦福手举酒杯,疑惑地看着我,说:“你还不了解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吧。到时候遇到有这么一个长年离不开的伙伴别就不高兴了。”

“怎么,他的名声不好?”

“不,我可没说他的名声不好。只是他的脑子有点怪,瞧他研究学问的劲头甭提有多足。我知道,他这人十分正派。”

“我想他是专攻医学的吧?”我问。

“不是。我也不知道他一门心思在干吗。不过我相信他对解剖学很在行,又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我知道他从来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他研究的学问既杂乱又古怪。他的脑子里装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连教授也感到吃惊。”

“你有没有问过他在干什么?”我问。

“没有。他可不是轻意能从口中标套出话来的人。可一高兴起来,就叽叽呱呱说个不停。”

“我倒想见见他。”我说,“我跟人合住,倒希望对方又有学问,话又不多,那才求之不得哩。现在我还虚弱,经不起吵吵闹闹,受不了刺激。在阿富汗已受够了那份罪,这辈子再也不想领教了。怎么可以找到你的朋友呢?”

“他一准在实验室里。”对方说,“他这人要么可以一连好几星期不踏进实验室一步,要么从早干到晚整天待在里面。要是你愿意,吃完饭咱们一起看看去。”

“那敢情好。”我说。于是我俩又谈起别的事来。

离开“赫尔朋”我俩便径直上医院去。一路上小斯坦福又给我讲了这位将成为我同屋人的其他一些情况。

“要是日后你跟他合不来可不能怪我。”他说,“其实呢,我只是偶尔在实验室里见过他几次,知道一些情况,除此之外,一无所知。是你自己主动要这么安排的,可不能让我来承担什么责任。”

“要是我跟他合不来,说散伙就可以散伙。”我答道,“据我看起来,斯坦福,”我眼盯着对方接着说道,“这件事你多半想撒手不管了吧?是这个人脾气坏难侍候呢,还是别的原因?别这么支支吾吾,好不好?”

“怎么说好呢,本来就是件说不清的事,要说清楚可难哩。”他笑着答道,“我看呢,福尔摩斯的学究味太浓了点。他的血简直是冷的。我还清楚记得这么一件事。有一次他竟把一撮刚提炼出来的植物碱让朋友去尝。他倒不存什么坏心,纯粹想查清这种植物碱的确切效果。说句公道话,我看,他自己也会二话没说一口吞下去的。他对知识就爱讲精确无误,一丝不苟。”

“他这种精神也没有什么不对。”

“可不,就是太过分了点。瞧他居然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打尸体。你说怪不怪?

“打尸体?”

“可不,说是要证明人死后挨打会产生什么样的伤痕。这件事可是我亲眼所见的。”

“那你怎么说他不是专攻医科的呢?”

“他不学医。天知道他在钻研什么。这不,咱们到了。他到底怎么样,瞧了你自己会有结论的。”说话间我们转入一条窄窄的小巷,又穿过一道小门,来到这座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不用人指点我们就登上灰白石级,穿过一条长廊。一路过去,左右是粉得雪白的墙,间有暗褐色的门。挨近走廊尽头分出一条低矮的拱形过道,直通实验室。

实验室的房间挺高大,横七竖八地摆满了数不清的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上面散乱地放着蒸镏器、试管和几只本生灯,本生灯发出幽幽的火焰。实验室里只有一个人,坐在远处桌前埋头工作。他听到脚步声,回头看见我们,便“噔”地跳了起来,兴高采烈地说:“找到了!我找到了!”他手拿着试管向我们跑过来。边跑边大声对我的伙伴说,“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有用血红蛋白才能使它淀,别的东西都不行。”瞧他的高兴劲,胜过发现一处金矿。

“这位是华生大夫。”小斯坦福替我作了介绍,“这位是福尔摩斯。”

“你好,”福尔摩斯用力握住我的手,热情地说,想不到他的力气会这么大,“看得出你在阿富汗待过。”

“你怎么知道?”

“先不谈这个,”他径自咯咯地笑了起来,“不妨先谈血红蛋白。毫无疑问,你已看出我这一发现有多大意义了吧?”

“毫无疑问,从化学的角度看很有意思。”我答道,“可在实际应用上……”

“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医学的一大发现。你没注意到这种试剂能正确无误鉴别血迹吗?请过来!”他急切地抓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刚才工作过的桌子前,“先弄点血试试看,”他说罢用一根长长的粗针扎破自己的手,用试管吸了流出来的那滴血,“现在把这一小滴血放进1公升水里。你会看到,血与水混在一起。但水仍旧像清水一样,看不出别的东西来,因为血与水的比例不到百万分之一,但是我坚信还是能得到一种独特的反应。”他说着,往容器里倒入一点白色晶体,又加入几滴透明的血水混合物。片刻后,这溶液便变成暗红色,接着一种褐色的颗粒沉淀到玻璃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大声说道,乐得像个小孩得到了新玩具,“怎么样?”

“看来这实验挺精密。”我说。

“妙极了!真是妙不可言!过去用愈创木做实验,既困难又不准确,用显微镜验血球的方法也有同样的不足。如果是干了几小时的血迹再用显微镜来验就不管用了。如今有了这种试剂,不管是新鲜血迹还是干了的都行之有效。要是早几年发现这种方法,如今仍逍遥法外的一些罪犯早已被绳之以法,得到应有的下场了。”

“可不是。”我应付道。

“这种方法在侦破刑事案件中取得了新的突破口。往往有这种情况:罪行发生几个月后才发现嫌疑犯。在他们的内外衣上可能会发现一些棕色斑点。可到底是血迹还是污垢,是铁锈,是果汁,还是别的什么呢?正是这个问题使许多专家感到十分棘手。为什么呢?因为缺乏可靠的检验手段。现在好了,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

他说着说着,两眼发出欣喜的光芒,一只手放到胸口,鞠了一躬,像是对想象中的观众道谢似的。

“恭喜了!”想不到他这么激动,我便说道。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的冯·皮肖夫案件,要是当时知道这种检验法,那罪犯早上绞架了。此外,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臭名昭著的米勒,蒙彼利埃的利费沃和新奥尔良的萨姆森等案件。我可以举出二十个案例,若是用这种方法侦破,可以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你成了刑事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了。”斯坦福笑着说,“你可以办一份这方面的报纸,取名《警界旧闻新闻报》。”

“这样的报纸读起来一定很有意思。”夏洛克·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片橡皮膏贴在手指伤口上。“我得处处小心谨慎,”他笑吟吟地对我说,“因为我经常接触有毒的物品。”他说着把手伸给我看,但见上面斑斑驳驳,贴满同样大小的橡皮膏,而且被强酸腐蚀得变了色。

“我们是有事来找你的。”小斯坦福在一张只有三只脚的长凳上坐下,又用脚推给我另一条凳子,“我的朋友想找个住处,你不是说过一时找不到人同住吗?我看不如让你俩住在一块吧。”

看来夏洛克·福尔摩斯听了这主意挺满意。“我看中了贝克街上一套房子,”他说,“很适合你我合住。我想你不讨厌强烈的烟草味吧?”

“我也经常抽‘船牌’烟。”我说。

“那太好了。我经常接触化学品,偶尔也做实验,这不会叫你讨厌吧?”

“哪会呢!”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毛病。有时我情绪不好,一连几天不声不响,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不要认为我在生谁的闷气。别来管我就是了。很快就会没事的。那么你呢?不妨说说吧。两个人合住前,先摸清彼此的主要毛病,那就好办了。”

见他这样追根究底,我禁不住笑了起来。“我养了条小虎头狗。”我说,“由于我神经脆弱,最怕吵闹。每天起床没个准时,人也非常懒散。在我身体好的时候还有一些别的毛病。不过目前主要就这几点。”

“你是不是把小提琴声也看作是吵闹声?”他急忙问。

“这要看谁拉的琴。”我说,“出色的提琴手拉出来的都是仙乐,算不上吵闹,而蹩脚的人另当别论。”

“是吗?那就好了。”他喜滋滋地笑了起来,“我看,咱们的事情算是定了――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你也看中那房子的话,就算定了。”

“那么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明天中午你到我这儿来,咱们一起去,把事情最后敲定。”他说。

“好吧,准明天中午。”我说罢握了握他的手。

我俩走了,让福尔摩斯忙他的化学实验。我和斯坦福一起回公寓。

“想顺便问一下,”我突然停住脚步,对斯坦福说,“活见鬼了,他到底怎么知道我在阿富汗待过?”

我的同伴神秘一笑。“这正是他的小小独特之处。”他说,“许多人都想弄明白,他到底是怎样发现问题的。”

“是吗,挺神秘的是不是?”我搓着双手问,“真是怪事。我很感激你把我与他拉在一起。‘研究人类最好的办法是研究具体的人’这道理你是知道的。”

“那你就好好研究研究吧”斯坦福说罢与我道别。“但是你会发现,他是块难啃的骨头。我敢担保,到头来他更了解你,你却不如他。再见。”

“再见。”我说罢迈步回自己的公寓,念念不忘自己这位新相识。

……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读者评价

不朽的福尔摩斯·来自: 王老板

众所周知,柯南道尔并不是历史上最杰出的侦探小说家。在他之后出现了无数更牛逼的家伙:黄金时代的阿加莎克里斯蒂,艾勒里奎因和约翰狄克森卡尔——他们创作了不同凡响的故事,无懈可击的推理以及匪夷所思的密室;还有加斯东勒鲁,一个玩票的法国人,以一部《黄屋奇案》跻身于大师的行列;还有雷蒙德钱德勒、约瑟芬铁伊、乔治西姆农,他们将推理融入了文学;在日本,本格派、社会派和变革派们则贡献了江户川乱步、松本清张、横沟正史以及数不清的后续者……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把这个名单从我家的床上列到你的被窝里。

但是,在这所有的辉煌、伟大以及别的什么东西到来之前,我们首先要记住这样一句名言:所有的一切都来自福尔摩斯。在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票选出来的世界百大推理小说排行榜上,福尔摩斯探案系列当之无愧的列在了第一。那么,我们为什么会这么喜欢这个“爱吹牛、没有常识、因为古柯碱毒瘾,而搞不清楚现实与幻觉的英国人”,甚至胜过喜欢我们自己?在岛田庄司的杰作《占星术杀人事件》里,主人公御手洗在对福尔摩斯做了上述一番刻薄无情的批评之后,石冈生气地质问他:“你把他说得那么不堪,让我震惊得说不出话来。难道福尔摩斯的一切,都不能让你感动吗?”然而,厕所先生却这样回答道:“谁说的?完全没有缺点的电脑,能够让人感动吗?福尔摩斯让我感动的,正是他是人,而不是机器的这一部分。我喜欢他。这个世界上我最喜欢的人,就是他。”这番话说出了每一个福尔摩斯迷的心声:因为他是人,而不是机器的一部分。

从爱伦坡发表《莫格街的谋杀案》到现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有无数的侦探曾经走到我们的视野面前——除了特伦特先生、梅格雷警长、布朗神父以及少数的例外——他们中的大多数在谋杀面前表现的头头是道,他们锐利的眼睛找寻着脚印、纽扣、夹鼻眼镜和壁炉里烧掉的碎片,他们挨个审问疑犯,在80句或者600句乏味的对话之后,终于激动的嚷嚷道:凶手就是你!雷森医生!现在,让我来告诉你我是怎么知道的!——没有人会为这一切感动,我甚至连呵欠都懒得打一个。无非就是这些:精心策划的诡计,热气腾腾的尸体,惊慌失措的家属,隐藏在地下100英尺的线索,还有一个神气活现的侦探,最后负责向读者解释一切。如果你是个纯粹的本格推理爱好者,把这一切当作一个游戏,如同卡尔所说的“一个最伟大的游戏”,目的在于和作者进行脑细胞的竞赛,那么你会得到你希望的满足。

但这就够了吗?就这些玩意了吗?反正在这些小说里,真相被抹了一层又一层的粉底,线索藏在你八辈子都找不到的地方,而最后的解释牵强附会,推理的过程冗长复杂,至于那些枯燥无味的对话——“约翰先生,请问那个鬼鬼祟祟的女仆昨晚十点到十点半之间究竟在什么地方?那个管家在十点十分到十二点九分又跑哪去啦?”——则被一次次的甩到读者眼前。和一百年前福尔摩斯的故事相比,这一切都如此的重复,掉渣,让读者昏昏欲睡。但我们却仍然能够记得,柯南道尔曾经虚构的那些伟大的时刻:我们看到福尔摩斯抱着莫里亚蒂掉下了莱辛巴赫瀑布,我们看到在巴斯克维尔的沼地上他孤独坚挺的身影在一片迷雾中若隐若现。是的,我永远都记得在布鲁斯亨廷顿一案里他冷静的控诉:“瓦尔特上校!就是你!在叛国之外,犯下了更严重的罪行,那就是谋杀!”

这样的时刻有助于帮助我们认识到这样的事实:为什么福尔摩斯的形象在今天依然栩栩如生,仿佛亲切的像我们的老朋友?他骄傲,却会因为真诚的赞美而沾沾自喜;他冷静,却在受伤的华生面前浸湿了眼眶;他排斥爱情,却不拒绝向女人送上绅士般的殷勤;他坚持原则,却会因为悲悯和同情而破坏它。在所有的故事里,最让我欣赏和赞叹的一幕,是在《魔鬼之足》和《格兰奇庄园》的案子里,福尔摩斯在最后一刻站到了法律的对面——他放走了凶手。在我读过的大多数侦探小说里,那些大模大样的侦探总是在最后兴奋的抓住犯人,并且把他扭送到法律面前等待裁决。读者为此欢呼雀跃,正义得到了伸张,法律得到了捍卫。在这些老套的情节里,我丝毫看不出一丁点如同御手洗所说的:属于人的部分。而福尔摩斯正是因为这两次自作主张的释放罪犯和在《米尔沃顿》一案里眼瞅着凶手犯罪却没有去阻止而成为一种象征,他象征着在法律和逻辑以外我们身上的一些东西。但那是什么呢?一百年后的今天,当福尔摩斯与我们在我们的文明社会中相遇,他也许会向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究竟有谁能代表正义?究竟什么才是带领我们走向进步的手杖?是泥胎一样的法律吗?是无所不能的上帝吗?是没有缝隙、坚不可摧的理性吗?当罪犯束手就擒,我们是否能以某种高尚的名义去宣判或者决定他的生死?这时候,我们仿佛仍然能够看到福尔摩斯爵士伸在唇边的食指:不要随便下判断,华生,不要随便下判断。

一个善于思考的人可以在福尔摩斯身上找到很多值得他思考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并不因为它依附在一个通俗故事里虚构的人物身上而有所失色。事实上,当你像我一样读了十几遍以后,你会发现它比那些掩盖在浩瀚名著和理论书籍里晦涩的真理更容易理解和体会。我记得当我站在伦敦那个著名的贝克街221号房间里,翻阅那些来自世界各地的信件的时候,给我留下记忆最深的一句话。它来自于瑞士一个15岁的小男孩。在信的结尾,他写道:谢谢你,福尔摩斯先生,你带给了我生活的道理。

谁说不是这样呢?

爱的福尔摩斯先生·来自: 沙欤@小号鲨鱼

十年前一个寒冷阴雨的四月天,我独自一人在贝克街游荡。色调灰暗的古老建筑、商店里满头白发的女店员,以及细雨中边缘模糊的灌木丛,以一种安详沉默的方式存在着,仿佛与一百多年前那位侦探在世时毫无差别。而他本人也站在那里,心不在焉地沉思,戴着那顶著名的帽子,手里捏着那支著名的欧石南根烟斗。——当然,那是一尊塑像。

和擎天柱一样,福尔摩斯是我童年的英雄。我的确相信曾经有这样一个人,生活在伦敦城弥漫的雾气之中。我甚至相信,只要他和他的朋友在我面前出现,我一定可以一眼认出,不管他如何伪装。这本书对我的影响远远超出一部侦探小说应有的意义。它让我对两件事确信不疑:一是智的力量:智慧可以让平凡人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能给怯懦者以面对世界的勇气;另一个,我称之为简单的正义:善与恶并非黑白分明,然而在理性光芒的照耀下,它们将显出本来面目,并无所遁形。

一直到今天,当我重新翻阅这本儿时读物时,后一点仍然深深吸引着我。柯南道尔不擅长复杂的情节设计,和后来愈翻愈新、光怪陆离的推理小说相比,剧情大多简单。在后期作品中,甚至细节推理这个最大的特色也很少出现。例证之一就是,他的长篇不如短篇。如《四签名》,后半段就是一个拙劣的探险故事;又如《巴斯克维尔猎犬》,多数人将它当作他的代表作,在我看来却是失败的,当然那时怪兽桥段还没有后来那么泛滥。 然而现代推理,尤其是日式推理小说对人性黑暗面挖掘过深,仿佛必须要将那些最丑恶最深险的部分呈现于光天化日之下,柯南道尔则不会这样做。站在作者的角度,你几乎能听到他在自言自语:“这里……这样安排的话也许会让剧情更好看一点……可是,还是算了吧,这个人已经够糟糕了。”——不肯为剧情牺牲简单的正义,这就是柯南道尔的原则。可以说这是庸俗化,是一种妥协,可是我呢,真喜欢这些俗气的玩艺儿啊。

除此之外,就是双人探案模式,类似于相声中的捧哏与逗哏。这种便利的叙事方式很快成为侦探小说的滥觞,你可以在无数后来者那里看到类似的运用。当然在这件事上,爱伦坡走在了柯南道尔前头。

但以影响力而论,却比不上后者。作为“正常人”的华生,并非仅仅为了反衬作为“天才”的福尔摩斯。他激发了福尔摩斯身上人性那一面,藏在智慧与理性背后的同情、怜悯、幽默,当然也有憎恶、任性和恐惧……这一些即使强者也会有的弱点。没有华生,福尔摩斯或许会被写成探案机器;然而这个朋友的存在,却让他真正活了起来。

如果把小说看做一场完全的推理游戏,那就跟字谜没什么两样。玩的时候兴趣盎然,结束了便留不下一点回想。从这个意义上说,福尔摩斯是可以让人重读的作品,即使谜底揭开,故事本身仍然有触动你的地方。也因此我将阿加莎·克里斯蒂列在紧随其后的位置,而艾勒里·奎因系列尽管推理的精巧程度超过前者,却只好屈居第三。阿加莎胜于奎因的地方,不仅在于故事结构,还包括章节处理。前者善于在每一章节末设置一个峰回路转的情节或暗示,吊人胃口;后者则缺乏这种能力。看奎因的小说,往往前三分之二都让人昏昏欲睡,一旦看到后三分之一,你就不可能放下了,非得一口气追完不可。因此,它更适于推理小说爱好者,而不是一般读者。

还是不够。这些特点可以让人喜欢上一本书,然而最终让人爱上它的原因有且仅有一个:福尔摩斯本人。如前所述,阿加莎善于结构,奎因善于推理,可是不管是老奸巨猾的波洛、不动声色的马普尔,还是性格软弱的埃勒里,以及有着强烈戏剧色彩的聋老人雷恩,都无法与福尔摩斯相提并论。不,不仅是他们。直到现在,在我的阅读体验中,仍然没有一个侦探形象能够超越这一个。跨越时间与空间的阻隔,打破真实与虚幻之间的界限,他是鲜明的、独一无二的、确信无疑的存在。

一边漫无边际地写着,一边看老版福尔摩斯电视剧。朋友之前警告说看最后几集会很难受,因为主演Jeremy Brett当时已严重心衰,并在影片拍摄过程中离世。不过看的时候觉得,还好。尽管形象憔悴、浮肿,眼里仍然有生命之火。当他在屏幕里霍然抬头,用炯炯有神的双眼注视着你,你不会觉得那是一个62岁,即将走到生命尽头的老人。即使是有些神经质的动作,由他做出来,也仍然带着一种英国式的优雅。没错,他一定比我更爱这个角色,更爱歇洛克·福尔摩斯本人。

——“您在说什么?” “什么?啊,抱歉,雷斯垂德。我刚才在想事情,一件神秘得连我也无法解释的事情:‘死亡’。”

好吧,用不着解释,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当我打开书本,您就在那里:一直都在,永远不会死去。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从问世到如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仍然受到一代又一代侦探小说迷的热烈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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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5年10月4日20: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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